Sunday, April 21, 2013

短文兩則回王丹 Two Short Articles In Response To Wang Dan's Writing


2006年,住在加拿大 (2001-2006) 的最後一年

今天看了一個新聞,感觸之餘,想起住在加拿大那幾年,我曾經在世界副刊的讀者迴響一欄內,發抒了兩則讀王丹的心得,願在此貼出分享:

其一:

        讀了王丹二月十九日刊載於世副的<文化戰爭語錄>; 身為一個基督徒,我很慚愧,也更須警惕。

        人,是有限的。

        我們的愛,可能廣度有限;我們的信仰,可能深度有限。

        同性戀本來只是人類的諸多負面行為之一,但牽涉到是否應該合法化,並介入了不同文化及信仰之間的爭戰,那就變得太複雜了;不但王丹的專欄篇幅難以承載,更不是小女子我在此三言兩語所能盡述。 

我只知道,如果我那位正在大學唸書的寶貝兒子、今天成了一個同性戀者,我那自私的、深深愛他的一顆心,一定會悲哀痛苦到裂成兩半!
     

其二 :
 
讀了王丹寫木子美的一篇文章,稍有感想。

「到了二十一世紀的今天,還用貞操節守來評判一個女人,本身就是一件罪惡的事情。」無須操守竟然可以到這樣的地步,真是悽慘啊!

        到底何謂之罪?何謂之惡?
「只要自己喜歡,積極開發性生活的多樣性,是理所當然的事情。」王丹不想用「濫交」這詞兒,因為太「貶義」。  
我想起我那位身在一千兩百哩路之外、懷著三個月身孕的寶貝女兒;如果她的丈夫目前正在積極開發他性生活的「多樣性」,我真不敢想像、我的心會痛苦到什麼樣的地步

王丹認為性生活是私人的事,可以敢做,但不必敢說。

這個理論似是而非。

食、色,性也;這是需要,並不單是敢不敢的問題。 

       吃喝拉撒固然不必巨細公開,但若是吃喝拉撒出現了問題,人與人之間還是可以彼此關照一下的。

       以「內褲外穿」來比喻「敢做敢說」,似乎並不十分貼切。

最後我要說,王丹用「違反審美」這個概念來表達他的情操固然不錯,可惜的是,在這真理、道德、審美大饑荒並且黑白顛倒是非不分的二十一世紀,即令才子王丹也難免到最後必須用「庸人自擾」之嘲、來給自己做個擋箭牌!
      
    以上拙文二則,刊載於世界副刊,大約是2004年吧!
 P.S.  

至於今天我看了一則啥新聞,改天再說吧; 這兩天我得忙著準備幾篇講章,星期四就要上飛機了,要去多倫多參加我的母校加拿大天道神學院 (Tyndale Seminary) 的慶祝酒會,並順便在大多倫多市兩個教會講道,共講四堂。回來之後,馬上又要於母親節主日在舊金山教會講道。

懇請您以禱告托住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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